忌用“伤残”字起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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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了伤或留有残疾,是件痛苦的事情。用“伤残”的遗症起名,等于揭人的伤疤,这样做是不道德的。如果以伤残字起名,呼唤者与主人都会产生不愉快的感觉。所以,应当禁用伤残字起名。但是,用伤残
身体受了伤或留有残疾,是件痛苦的事情。用“伤残”的遗症起名,等于揭人的伤疤,这样做是不道德的。如果以伤残字起名,呼唤者与主人都会产生不愉快的感觉。所以,应当禁用伤残字起名。但是,用伤残字取名的现象却古今皆有。

战国著名军事家孙胶原名孙宾,因受刑去掉了膝盖骨(即胺骨,也写作宾骨),后改名为孙膑。金朝有个人身上长满疡疮,即取名牙吾塔(即女真语“疡疮”)。近代书画家、纂刻家吴昌硕,由于晚年双耳失聪,故自称“大聋”。

现代诗人,爱国志士苏郁文,由于抨击袁世凯的窃国行径,惨遭迫害至双目失明。他忿然自号“眇公”,以示对迫害者的控诉。以上都是用“伤残”字命名的例子,但各自的情况及用意不尽相同。

孙膑以“膑”为名,是为了铭记庞涓的罪行,并发愤以雪耻。这不是他人强加给他的,而是自己选定的,因而不存在不仁道的问题。金代的牙吾塔,以病残为名,是不仁道的。吴昌硕晚年自称“大聋”,这是一种“自称”,不是“别
号”,更不是名字,严格说来不算以“伤残”字取名。苏郁文自号“眇公”,从情节上看与孙膑取名有些相似;但“眇公”是“别号”不是名字,号与名是有区别的。对以上情况应当这样看:给未成年的人起名,忌用“伤残”字,以免伤害主人的心灵;成年人自己起名,除有所寄托、另有深意者外,不宜用“伤残”字词,以免引起读者的不快;给别人起绰号,更不应以生理缺陷为话柄,用“伤残”字刺激主人。

对身体伤残者,应给予体贴和关怀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忌用“伤残”字起名,就是说在起名时也要发扬这种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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