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照神应真经
取自: 古今图书集成---星命部
1.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2.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
3.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
4.身命逢刑、反克而必须夭贱。
5.患难官灾、远近而自分得失。
6.两分交战、识取尊卑。
7.三犯月胎、祖宗尤祸。
8.丙戊丁甲、时连戌亥、道士僧人。
9.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10.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11.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12.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13.乙辛丁巳亥酉、官事阴人常有是非。
14.干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
15.德合与吉干相逢、观於远近。
16.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
17.癸末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18.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19.戊己惧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20.丙丁亥子、投於江水涛波。
21.已午庚辛、男女病见心血。
22.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23.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24.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沉。
25.申已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26.丙丁岁月癸壬日、眼目有疾。
27.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於头面。
28.水土同来寅卯、平生膈气风痰。
29.再入天干、小肠腹疾。
30.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恭详、依经用法。
31.东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32.北丙南壬、必见波涛之客。
33.壬多艮坎、道士须尊。
34.戌亥连阴家生盗贼。
35.丑中立癸、甲见而释教之人。
36.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
37.甲乙同来寅卯、定生长发师姑。
38.庚辛申酉同方、人必亡於兵刃。
39.当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伤、岁刑足病。
40.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难安。
41.戊己朝仁、田宅而胀疮狱讼。
42.癸丁加於干位、鬼贼心血常行。
43.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44.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45.天后狂情到魁罡、忌於身厄。
56.六癸还生、巳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
57.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寻源。
58.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59.见阳干贵、士多升、遇阴干而阴人财力。
60.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60.三限见详於四柱。
62.鬼逢生旺後生兮、贵气峥嵘。
63.进退干支识辨兮、要明得失。
64.全逢本卦相应、而自出尊显。
65.返战无功,定乃出军人作贼。
66.命前台月、再立坟墓。
67.命後一辰、家宅难寻。
68.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忧。
69.丁旺巽坤、女子诗书好酒。
70.龙常未亥寅卯、经商利赂绵绵。
70.甲乙壬癸全逢、女作烟花之色。
72.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73.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74.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75.南多北少、家破人亡。
76.反此之方、男女消散。
77.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78.西旺东衰、金盛则家翁不吉。
79.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80.癸甲壬金、须人狡佞。
81.月胎岁合、祖立他门。
82.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83.合分内外、取於进退之方。
84.略见其强、足见夫妻之势。
85.合逢四柱、後来妻再立儿郎。
86.隔合居中妻子、财门须见破。
87.造於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88.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89.地刑所见、他母所生。
90.壬丁会命败之乡、出於偏房外妾。
91.干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92.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显贵。
93.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
94.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
95.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96.金盛逢刑、非法亡没。
97.甲逢壬癸、生於江水之中。
98.远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99.辛乾丙巽、术士医流。
100.阳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疾。
101.旺中戊己、儿孙後代为官。
102.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103.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104.五阴後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105.相冲辰戍、丙戍居墓者凶。
106.辰多而斗讼官嗔。
107.戌见而凶顽小辈。
108.旬中六甲、多主尊崇。
109.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110.木逢金盛、配递儿郎。
111.金木安土、门中耗散。
112.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113.三命道元、推详强弱之道。
114.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115.明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116.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117.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118.各推前五、祖宗远後代皆知。
119.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120.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121.乙庚旺相之相、男子和明进显。
122.空门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123.丁巳与丁卯、更生门内、官人进纳。
124.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125.四柱五行、定於内外。
126.命之前後、阳前阴後、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127.生逢兄弟不乡亲、终见交争。
128.父子夫妇亲外、皆为前法。
129.视於日时、识辨子妻。
130.推月尊人、推於父母。
131.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门。
132.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133.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134.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135.亥逢金盛、瘫患长生。
136.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137.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138.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139.辛亥来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140.酉上逢丁、後须绝嗣。
141.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美。
142.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143.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144.十干五行见同上法。
145.壬癸旺中、必须流落。
146.盛则太过、小则不及。
147.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
148.四仲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149.季中全犯有升、而库藏之官。
150.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151.乙庚旺相、外方声名。
152.戊癸炎轮、多主礼德。
153.丙辛真化、木盛阴婬。
154.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155.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156.诸卦吉凶、视於远近。
157.木中有土、鬼怪常闻。
158.金上安仁、门中耗散。
159.火加金位、孤独贫穷。
160.炎到木乡、女人瘫痪。
161.巽离同住乾宫、世出冷劳男子。
162.丙壬同居震位、阴阳婬乱之宫。
163.木入烟中、疾为下小。
164.旺相休囚、问於进退。
165.壬来朝甲、有官贵、中女须荣。
166.台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167.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168.带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讼。
169.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170.子卯相刑、门无礼德。
171.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难痊。
172.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之灾。
173.寅来加巳子孙忧、劳热烧身。
174.巳立功曹、必见两官所失。
175.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
176.丑入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177.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178.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179.亥甲二势、争强不尔、道路散失。
180.建逢戌酉克战、鬼贼门病终忧。
181.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182.五卦颇同文武、两卑自显。
183.分三辨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卑贱也。
184.子来合丑、宫观闲人。
185.丑到子乡、复为贞吉。
186.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187.寅入天宫、显然之兆。
188.天魁到卯、破败田土。
189.木入天魁、复为吉兆。
190.酉朝罡上、金土两合。
191.罡到金中、和中有讼。
192.巳刑传道、道路常行。
193.申到巳中、行人返覆。
194.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195.细观阴阳、居分得失。
196.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
197.复克於上、多常退、阴人小口。
198.三来克下、官嗔。
199.三制上时、鬼贼。
200.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变。
201.一克论於胜负、尤分彼我之情。
202.四时明辨、吉凶灾福自然明矣。
203.干要天分、支言十二周还。
204.地里山冈、足见清浊之用。
205.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篙里。
206.上推日月山河中、见人之内外。
207.循环八卦之内、总推真详五行。
208.干上十神、言其面也。
209.地支神见、身貌真详。
210.干伤定头目之灾、支损为四肢之患



玉照神应真经注解
1.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四柱天干俱属阳者,而犯刑克者,少年须失阴尊。
2. 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
四柱天干俱属阴者,而犯刑克者,阳尊非寿也。
3. 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
四柱日干十二运,坐长生,或长生之地支,三合得局,如甲日干,亥为长生,而三合亥卯未於命局,或逢天德贵人,或天干五合合化为喜神者,乃世世长年也。
4.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夭贱。
命局四柱逢地支三刑,及天干相克,则为夭贱。
5. 时来破日,支凶而干见还轻。
时柱克破日柱,以支破(即子酉,午卯,申巳,寅亥,辰丑,戌未,相破)较重,干克(天干相克,或天干五生之克)较轻。
6. 患难官灾,运近而自分得失。
命中带死气刑者,多官灾,衰气带杀者,多恶难,天干主近,地支主运。
7. 两分交战,识取尊卑。
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干支,上克下,则顺,下克上,则逆,逆者,战也,即四柱干支,地支不宜克天干也。
8. 丙戊丁甲时连戌亥,道士僧人。
日於丙戊丁甲人,戌亥时夜生者,多为道士僧人。
9.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日柱庚辰,庚戌,戊戌,或戊辰,魁罡贵格,如见官星,为狱官,若临衰,死之地,且有刑克者,为屠狱,不义之人也,辰戌乃魁罡之地,忌与官星同处。
10. 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寅为功曹,主曹吏,申为传送,主道路,甲为青龙,主文书,庚为白虎,主道路,四柱地支寅申,又见天干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
11.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子午为阴阳二路,四柱地支子午,又见天干庚甲,主他乡谋立。
12.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癸为玄武,乙为六合,壬为天后,卯酉为私门,四柱癸乙壬逢地支卯酉者,多奸私。
13. 乙辛丁巳亥酉,阴人之事常有。
乙为六合,主私,辛为太阴,主暗,丁,为玉女,主奸,巳亥为门户,此天干地支俱主阴,四柱逢之,常有口舌是非之事。
14. 干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
地支辰戌丑未四墓库,凡人墓有气者,为库,无气者,为墓。
15. 德合与十干相逢,亲於远近。
德合者,阳干甲丙戊庚壬,自处之,阴干乙丁己辛癸,合神也,取干四柱远近,而言之。
16. 甲寅辛未,定因官事刑凶。
寅为功曹,主公吏曹官,甲木,辛为正官,未为墓库,运到辛未,辛金克木,且为官星入墓,主官讼。
17. 癸未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癸为玄武,未为折足,庚申乃白虎,主道路,癸为贼神,未为墓库,遇庚申,为贼神入墓,乃白虎犯身,主盗贼而亡,或盗贼败之兆。
18.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庚为白虎,主道路,火逢盛旺之土,而遭庚午,庚子,庚辰等,定生在道途也。
19. 戊己忌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日干戊己,月令卯寅木为死令,无气之地,主有大疾,或四肢风病,或瘫痪之疾。
20. 丙丁亥子,投於江水波河。
丙到亥,丁到子,为绝地,丙日主,见亥时生,丁日主,见子时生,主投河而没,若四柱干支有合,可解,惟一生多眼目命。
21.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庚辛,金也,主肠肺,巳午,火也,主心,如庚午日,见辛巳时,主男女多心血病也,乃下火克上金。
22.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甲乙木命,见申酉日或时支,主小儿多肝病也,甲乙木,主肝,申酉金克之,乃肝经受邪。
23.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寅卯木,属肝又主筋骨及四肢,庚辛金命,见寅卯日或时,为金克木,主筋骨之疾,或四肢之痛。
24. 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沈。
卯为日出,酉为日入,故言门户,及主关格,己卯,己酉日时见之,主腰脚沈带。
25. 甲巳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四柱内见甲,又巳加临刑克者,则主臂肢有患。
26. 丙丁岁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丙丁火命,能照物象,为眼目,若逢年月时壬癸水克,主眼目之疾。
27. 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於头面。
甲乙木命,主头面,若逢庚辛金来刑克,则主伤於头面。
28. 水土同来寅卯,平生隔气风痰。
日干戊己土命,或壬水命,逢寅卯,主风疾之病,乃木克土,壬水寅卯为病死之地。
29. 再入天罡,小肠腹急。
壬辰,戊辰为天罡之位,戊己土命,或壬水命,逢寅卯,再逢一辰位,主男小腹急疾,女则血病。
30.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参详,依经用法。
五行金木水火土,各有所主之疾,甲乙木主头面,丙丁火主眼目,戊己土主脾胃,腹肚,庚辛金主筋骨,四肢,壬奂水主膀胱,肾,又子丑为足,寅亥为膝,卯戌为中隔,辰酉为肚,申巳胸背,未面午後,另金主肺,水主肾,火主心,土主脾胃,日柱干支受克,或命局五行偏枯或过旺,则易灾疾。
31. 东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东方龙木,不爱金,西方白虎金位,不喜木也,命局金木交驰者,主出忤逆之子,如甲申,乙酉,或庚寅,辛卯。
32. 西北壬南,必见波涛之客。
水火相伤,各离本位,如丙子,壬午,甲申,乙酉,庚寅,辛卯,丁亥,癸巳,命局见之,主波涛南北之人。
33. 壬多艮坎,道土须尊。
坎者,子也,艮者,丑也,如壬癸水立於子丑,且水多坐空亡无气之地,定出僧道九流之士。
34. 戌亥连阴,家生盗贼。
戌亥为天空,壬癸为盗贼,命局壬戌,癸亥全,主门户中出盗贼。
35. 丑中立癸见甲而释教之人。
丑为十二月之尽,其中立癸,甲为十干之首,寅立於甲,寅为功曹,为道士,丑寅为隔角,上带休囚无气者,为僧道。
36. 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
太乙为甲,天罡,辰位也,卯,门户也,六乙生人,(乙丑,乙亥,乙酉,乙未,乙巳,乙卯日柱),地支卯辰全者,主门户出阴人,媒人,产婆,药婆等。
37. 阴木乙同来寅卯,定出长发师姑。
甲乙生人,见寅卯,或甲寅乙卯全者,定者长发师姑木多繁盛矣。
38. 庚辛申酉同方,必亡於兵刃。
庚辛,申酉金者,或立於旺乡,或巳酉丑全者,运行至申酉金方,见兵刃而亡。
39. 当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伤,岁刑足病。
六庚为白虎,见寅卯,甲申得庚寅重,庚寅得甲申轻,岁刑者,庚寅日,岁到丙申,当有口舌官事,如克身,当尤足病。
40. 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难安。
六丙为朱雀,六壬为天后,如命局见之难以安静,主有挠括之事,啾唧不安之象。
41. 戊己朝仁田宅,而肿疮狱讼。
六戊生人到寅,六己生人到卯,或甲见乙,即戊寅己卯又逢甲乙之运,则主田宅狱讼之事。
42. 癸丁加於干位,鬼贼心血常行。
癸丁生人,防小人鬼贼交侵,及见心血之疾。
43. 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甲乃青龙,甲申或甲见庚,乙乃六合,乙酉或乙见辛,主尊长阴小人之灾患,乃金克木也。
44. 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辛为太阴,主妇人之象,失路者,即不得旺相之位,而坐休囚死之地,即日干辛逢未,午,巳,辰,卯,多防阴人灾害。
45.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於身厄。
壬为天后,见辰戌土又见寅者,主身厄难也,乃壬水,寅为病地,辰戌土克壬水也。
46. 六癸还生,四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
六癸生人,地支亥子丑全者,局中无土,主奔流而不定,在休囚之地,主肾病,六癸为玄武,为盗贼也。
47. 休囚十干墓地,而久病之源。
五行受克,十干受克,及休囚墓死之地,可知病源之出。
48. 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月支寅午戌,天干丙辛合,月支亥卯未,天干甲己合,月支辰子申,天干丁壬合,月支巳酉丑,天干乙庚合,为月德贵人及月德合,主有德行贵人助之。
49. 见阳干而贵士多升,遇阴干而阴人助力。
月德贵人乃阳干也,主贵人扶助接引,月德合乃阴干也,主阴人财力之助也。
50. 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十二宫所主神者,乃十二月将之名也。
51. 三限见详於四柱。
年月日时,分於三限,言其贵贱吉凶。
52. 鬼从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
鬼即官也,衰者为鬼,若行旺地,作福,凡四柱中遇鬼,逢生旺之处,即主贵气峥嵘。
53. 进退干者,识辨兮,要明得失。
支生干,则进,干生支,则退,明其平生得失也。
54. 全逢本卦,相应而自出尊显。
木人得地支亥卯全者,金人得巳未丑全,火人得寅午戌全,水人得申子辰全,土人得辰丑未全,或命人得寅卯,火命得巳午,金命得申酉,水命得亥子,土命得辰戌丑未,皆本卦也,如逢生气者,乃富贵矣。
55. 返战无功,定乃出军人作贼。
火人得申子辰三合水克,水人得辰戌丑未土克,土人得亥卯未木克,木人得巳酉丑金克,金人得寅午戌火克,付璟命得亥子水克,水命得辰戌丑未土克,土命得寅卯木克,木命得申酉金克,金命得巳午火克,即卦克日主,定出军人作贼。
56. 命前台月,再立墓坟?。
即阳干前一位,阴干後一位。
57. 命後一辰,家宅难寻。
命後一位为破亡,即阳干後一位,阴干前一位,如命後逢之,家宅难为建立,见之,难立家亡。
58.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忧患焉。
如四柱地支酉戌全者,多与小人奴婢忧患焉。
59. 丁旺巽坤,女子诗书好酒。
丁未,好酒之女,丁酉,孤女,丁巳,诗女,丁卯,玉女,如丁未,丁巳生人见全者,主女子好色酒,诗书,且貌美之女也。
60. 龙常未亥寅卯同,经商利赂绵绵。
辰为贵龙,酉为太常,辰酉相合,再加未亥或寅卯,主经商利蜴,绵绵不绝。
61. 甲乙壬癸全逢,主作烟花之女。
甲乙木也,壬癸水也,水木太和,则生色木也,如在生旺之地,主门户出花之人,及水旺则泛,火盛则花繁而无实也。
62. 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艮者,丑寅,金者,申酉,丑寅申酉地支者,主人瘦小,乃木土金,其质不广,离者,午也,坎者,子也,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气,主人高雄壮,乃火炎高,水势涨也。
63. 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丙丁火人,到申酉之地,或壬癸水人,到寅卯,主口舌生疮,生是非。
64.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子为水,午为火,不可盛,亦不可衰,盛则太过,衰则不及,火太过则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则?光,水太过则太泛,泛中有流,遇土则有滞,大凡五行,只求平均,中庸,不过盛,亦不偏衰。
65. 南多北少,家则破人亡。
命有东南西北,及昼夜和阴阳之分,命局全者,主大富大贵,南多北少,乃指四柱多丙丁巳午,而少见壬癸亥子,乃阳多阴少,有昼无夜,主凶。
66. 友此之方,男女消落。
易言之,南少北多,即有夜无昼,阴多阳少,亦主不吉。
67.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凡见甲乙,及寅卯辰三会木,为一气秀气,虽然富贵,未免克妻子之忧。
68.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不吉。
凡见庚金,及申酉戌三会金,主家私不吉。
69.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凡见壬癸亥子水也,主智人?之多巧也。
70. 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壬癸,玄武也,甲主胡,壬金,太常也,命局癸甲壬,逢金,乃旺金生癸水,胡狡佞。
71 月胎岁合,祖立他们。
月胎,受胎之月,年为祖墓,即胎元与年柱有干合或支合者,则主祖上立他人门户也。
72.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年干与日或时干,有干合者,如庚年干,乙日或时干,或丙午干,辛日或时干,主自身舍离本家,或过继之人。
73. 合分内外,取於进退之方。
天干五合,分内合及外合,内合,以日干合他干者,如己日干合甲年干为内合者,主进,日干除外之干合者,如己时干合甲月干,谓外合则主退。
74. 略见其强,足见妻夫之势。
男以财为妻,女以官为夫,观夫妻星坐下之地,以论运势,强弱。
75. 合逢四柱,後来妻再产儿郎。
凡四柱中,见天干工相合者,主後妻再产儿郎。
76. 隔合居中,妻子财间须见破。
即两柱相合,中隔一柱他合,如丁日与壬年合,中隔戊月与癸时合,谓之隔合居中,主妻破散。
77. 造於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若合在无力之地,临破绝之乡也,例如:乙庚合在丑寅墓绝之地,又如戊癸合在亥戌墓绝之地,主二姓三名之人,此乃合之不得力,,主旁他人而立身之命。
78. 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日干为己身,时柱为子女,日干与时支藏干合,谓之时日暗投逢合,如癸日巳时,巳藏戊,为戊癸合,余如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仿此例,皆主孤儿义女。
79. 地刑所见,次母所生。
次母者,地支申子辰人见戌,巳酉丑人见未,寅午戌人见辰,亥卯未人见丑,如犯两重者,主次母所生也。
80. 壬丁於命败之乡,出於偏房外妄。
壬为天后主妇人,丁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会,干名私门,主邪淫身不正之人也,如立於命败之乡,主出於偏房外妄所生,木败子,金败午,火败卯,水土败酉,以纳音五行十二运为之,例如丁卯与壬子,为火败与木败。
81. 干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日干为己身,有合又遇败地,皆主男女娼淫,例如己酉日,遇甲午,为土败酉,金败午。
82. 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如甲木到寅卯之地,谓之旺乡,上带官鬼者,主荣贵显达。
83. 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
子午为阴阳之路,丙为长男,壬为长女,丙丁到寅,火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男,而壬癸到申,水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女。
84. 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
胎者,受气也,生时与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如胎元癸卯,时柱戊寅,戊癸合。
85. 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六辛为太阴,主妇人临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也。
86. 金盛逢刑,非法亡没。
金临盛旺之乡,克身者,主非横杀伤亡殁也,如甲日见庚,且庚临申酉旺地,克甲也。
87. 甲逢壬癸,生於江水之中。
如甲生人逢壬癸水,或坐申子辰三合水之地,主生於江水之地中,即水多木泛之象,主人湖海生涯。
88. 运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木生人,逢二三重水在旺地,主漂泛。
89. 辛乾丙巽,术士医流。
戌亥,为天门,乃天医,辰巳为地户,乃地医,丙药医师,乾为天门,巽为地户,辛金为针,丙火为药,医卜卦命僧道之术。
90. 阳干支有相刑,主人斜眼之疾。
阳干者,甲丙戊庚壬,其干支有刑克者,主头面眼目疾。
91. 旺中戊己,儿孙後代为官。
戊己土旺在辰戌丑未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
92. 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太乙,巳也,神后,子也,子主阴淫,巳主争讼,如命中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讼。
93.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甲乙丙丁戊,为前五阳,在建阳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
94. 五阴後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己庚辛壬癸,为後五阴,如犯空亡,刑害,主是非横事之灾也。
95. 相冲壬戌,丙戌居墓者凶。
壬戌上见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为凶。
96. 辰多而斗讼官嗔。
辰为天罗,命局多见者,主好斗讼。
97.
  戌见而凶顽小辈。
戌为地网,命局多见者,主虚诈小人。
98. 旬中六甲,多主尊荣。
六甲旬中生人,又得六甲,主人尊重,若再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尊荣者,如甲子旬中,又见甲子是也。
99.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日时癸酉,癸未,癸巳,癸卯,癸丑,癸亥逢之,主散失人口。
100. 木逢金盛,配遁儿郎。
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则主儿女配遁他乡,而不得力,如子女宫有此者,则准。
101. 金上安土,门中耗散。
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戊己土,为隔间之病,谓门不通,有黤散焉。
102.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命中五行求其中和,平衡,太过与不及,均属不美。
103 三命建元,推详强弱之正道。
凡命要均平,不可太过不及,升降之气,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也,各得其正也。
104.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八卦推妇女之象,乾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定为如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及生旺之地,则为淫贱之女,因其水多也。
105. 一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九宫者,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等是也,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
106.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凡人之命,犯月破,月建冲者,主妨尊卑。
107. 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108. 各推前五,祖宗运後代皆知。
年为祖,月为父母,日为妻,时为子息,年前五位知祖,月後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己身妻妄,时後五位知子孙,各推年月日时支,前五位互相推之,则知父母,兄弟,妻妄,子孙,而其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而己。
109.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寅乃艮宫,艮为山,寅为丙长生,又主火,为阳孤,寅山火多,即命局丙丁火,或内丁坐寅,主门户出阳人孤,阴人乱。
110. 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女命,己庚在旺相,如庚日巳时,或己日庚时,辛月生,主出秀丽娉婷之女。
111. 乙庚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庚主刚坚,男生之有显,乙庚合金,坐旺相之乡,主男有和明进显。
112.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命局干合,支合,上带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113 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进纳。
丁与壬,为德合,故有丁巳与丁卯,丁亥,各主旺者,主门户出进纳官人也。
114. 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土多生万物也,辰戌丑未上见己土者,生旺之气,而有田园。
115. 四柱五行,定於内外。
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巳以东为内,以西为外,酉戌亥以西为内,以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以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以南为外也。
116. 命之前後,阳前阴後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阳前前五辰为宅,後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後五辰为宅,如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後五辰乃(未),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二位论生克门户,有何灾福而言之。
117.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此劫为兄弟,如甲见乙为败财,乙见甲为劫财,即阳日干同行阴干为顺,如甲见乙,丙见丁,戊见己,庚见辛,壬见癸等为败财,阴日干见同行阳干为逆,如乙见丙,丁见戊,己见庚,辛见壬,癸见甲等为劫财,若内战并刑克,终见交争,败财主兄弟交争,命局有财多者,不惧。
118. 父子夫妇亲外,皆同前法。
119. 视於日时,识辨子妻。
日支为妻,时干为子,时支为女。
120. 观其胎月,知於父母。
受胎之月,为父母宫,胎月之上,推其父母。
121. 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明。
巽,巳也。离,午也。丙丁火在巳午之上,为丙禄在巳,丁禄在午,临禄地旺相,足见高门。
122.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余如壬癸居亥子,庚辛居申酉,戊己居巳午,甲乙居寅卯,当为旺相建禄之地,亦主贵显。
123.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戊乃辛之母,金为日虎,旺相也,戊辛人,犯刑冲破害,主为军人,金主武,戊寅日,辛酉时,或戊申日,辛巳时。
124. 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从魁酒神,亥登明浆神,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太常主酒食,未亥巳见辛丁者,主酒家利路。
125. 亥逢金盛,瘫痪长生。
亥为甲木之长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来克,主瘫痪之疾。
126. 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凡壬癸水居申酉金之上,或庚辛居亥子水上,或合巳酉丑金上,或居乙庚合金之乡,金又生水,主门生阴病。
127. 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卯酉上见辛乙相克,或临无气之地,卯酉乃日月之门户,又主阴私,而道士抽簪也。
128. 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乙酉见辛卯,辛酉见乙卯,乙沙门,为辛舍,主和尚还俗也。
129. 辛亥来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辛亥生人,有乙卯木日时,谓辛金克乙木,乙卯木也,主头面之疾,遭克缺唇也,辛卯日时有者,是也。
130. 酉上逢丁,後须绝嗣。
酉为门户,主後嗣,酉为丁队火克之,主绝後嗣。
131. 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土主丰肥,又遇长生旺相,主肥寿,戊己土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长生之地,逢建旺,主有寿也。
132. 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金主义,若无火制,则不成器,主人不义,庚辛局中上不见丙丁,或下不见巳午火克,主出不仁不义之军人孤女。
133. 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如甲乙木在有气之地,逢庚辛金克为官星,定主显赫。
134. 十干五行,见同上法。
余之天干在有气之地,逢官克也是。
135. 癸壬旺中,必须流落。
土为堤防,水无土,主人流落,水多在旺地,多主飘蓬,主性不定而流落也。
136. 盛则太过,小则不及。
137.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
寅申巳亥,为五行之四长生,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138. 四柱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木旺於卯,火旺於午,金旺於申,水土旺於子,阳干清,阴支浊,则主门中生贵子。
139. 季中全犯有气,而库藏之官。
辰戌丑未,乃五行库印之乡,上见有气者,而为库藏之官。
140.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日支刑年月时支,兵刑之任,年月时支刑日支,则主犯兵刑厄。
141. 乙庚旺相,方外声名,
金主声,乙庚合金,若临旺相之地,而四方之外,有名声。
142. 戊癸炎轮,多生礼德。
火主礼,戊癸合火,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礼德。
143. 丙辛真化,水盛阴淫。
水主智,丙辛合化水,在旺相之地,多智阴淫之象。
144. 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土主信,甲己合化土,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
145. 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木主仁,丁壬合化木,在旺相之地,主有仁义。
146. 诸卦吉凶,视於接近。
147. 木中有土,鬼怪当闻。
木中有土,戊寅己卯是也,或先见木,後见土,甲辰,甲戌,乙丑,乙未,主有惊恐怪异。
148. 金土安仁,门中虚耗。
仁者,木也。金上安仁,如庚寅,辛卯,或甲申,乙酉昆也,主门中虚耗。
149. 火加金位,孤独贫穷。
火命人,丙丁者,到申酉之位,主孤独贫穷。
150. 火到水乡,女人瘫痪。
火到亥子丑之位,主女人有瘫痪之疾。
151. 巽离同住乾宫,世出冷劳男子。
丙午,丁巳到戌亥之地,则主男子患冷劳之疾,盖己亥为而冲地击,丙丁临旺盛之乡。
152. 丙壬同居震位,阴阳淫乱之宫。
丙壬生人,遇卯时,谓之人私门,丙,长男也。壬,长女也。卯上谓之私门,凡命中见之,则男女不正也。
153. 木人烟中,疾为下小。
甲乙木到巳午火乡,谓之木人烟中,主为下小之人。
154. 旺相休囚,问於进退。
155. 壬来朝申有贵官,中女须荣。
壬生人,申为长生,上逢官星,主荣贵,子为中女,子亦为壬之帝旺,主荣贵。
156. 胎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胎月俱来朝生时,又临建旺之乡,则祖宗富贵。
157. 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年朝月,月朝日,日朝时,互官乡禄马朝拱,自有贵人接引成名,四柱有官禄交驰,贵人接引者,主大贵。
158. 带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讼。
寅为功曹,文章书曹吏,巳为太乙,主官讼,申为白虎,主刑,如申巳寅全,则主有官刑讼。
159. 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辰午酉亥,为自刑。若更内战克,临死地,凶也。
160. 子卯相刑,门无礼德。
卯为三元之户,子为水神之元,命见子卯相刑,主无礼德之人。
161. 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难痊。
丑为金墓,戌为火墓,未为木墓,命见丑戌未地支三刑,各持墓之毒元有伤,主四肢之病难痊。
162. 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
辰为天罡,主狱事,卯为太冲,主私门,卯木克辰土,必有狱刑,腰脚之病。
163. 寅来加巳,子孙忧劳热烧身。
寅木,巳火,谓木人火家之象,寅为阳火长生,克阳金长生巳,命逢寅巳,主子孙有痨病,发热也,或有火烧身之病,乃寅刑巳也。
164. 巳立功曹,必见两宫所失。
乙巳,十二辰中,太乙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过,有所失也。
165. 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
午为旺火也,丑乃金墓也,丑午相害,故旺火克墓中之金,主久病由内气之灾。
166. 丑人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丑乃金墓也,炎阳,火也,火克金,如辛丑见丙午火,主四肢深厄。
167. 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未,乃井宿,子未相害,子旺水临未土,主有脾胃之疾。
168. 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未,小吉也,子,神後也,主妇人及尊人须有厄也。
169. 亥申二势争强,不久道路散失。
亥申相害,亥,阴贼,申,传送,主争竟道路散失之象。
170. 建逢酉戌克战,鬼贼门病终忧。
酉为门户,逢戌火之墓,而克旺金,主门房有鬼贼,小人相害也。
171.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如亥卯未生春,巳酉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於辰戌丑未也,五行各得其局者,谓各有本卦全者,有气旺相,乃富贵之人,清名而出也。
172. 五卦颇同,文武两班自显。
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贵显,如木人,得亥卯未,或寅卯木。
173. 分三辨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为卑贱也。
分三主,辨五行,论旺相富贵,死囚休,为卑贱也。
174. 子来合丑,宫观闲人。
子丑相合也,子为华释之宫,丑为云室之人,子人合丑为逆,为宫观闲人。
175. 丑到子乡,复为贞吉。
丑人合子,顺也,为贞吉。
176. 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亥为木之长生,寅为火之长生,木生火,寅亥合,又亥藏壬水,滋甲木,但亥人合寅马逆,故滋养外人。
177. 寅人天宫,显然之兆。
亥为天宫,寅人就亥水滋长之兆,寅人合亥,顺也。
178. 天魁到卯,破败土田。
天魁为戌也,藏辛金,克卯藏乙木,主破败田土,故戌合卯为逆。
179. 木人天魁,复为吉兆。
卯合戌,为顺,主吉。
180. 酉朝罡上,金土两合。
酉金合辰土,相合为金。
181. 罡到金中,和中有讼。
天罡,辰也,金,指酉也,辰中有乙木,酉中有辛金,辛金克乙木,故辰酉先和而後讼。
182. 巳刑传送,道路长行。
申,传送,为道路,巳刑申,则主道路长行也。
183. 申到巳中,行人返复。
申,金也,巳,火也,申合巳,逆也,故於人返复。
184.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未逢午,则吉,乃土逢火生也,午逢未,则凶,乃午火见未土,而晦带。
185. 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
支克干,谓下克,如甲申,戊寅,若四柱均俱下克上,主父母,兄弟,妻,子孤暌,尤忌父母。
186. 复克於上,多常退阴人小口。
干克支,如庚寅,丙申,若四柱均俱上克下,主常退阴人小口。
187. 三来克下官嗔。
若四柱中有三干克支者,主官中嗔讼。
188. 三制上时鬼贼。
若四柱中有三支克干者,主有鬼贼之害。
189. 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事。
若四柱有二干克支,二支克上,互相交克者,则尤妻财也。
190. 一克论於胜负,尤分彼我之情。
以日干为我,日支为彼,我克彼,则吉,彼克我,则凶。
191. 四时分辨吉凶,灾福自然明矣。
四时者,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辨其生旺休囚,则明其祸福矣。
192. 干要天分,支言十二用。
天分十干者,甲夷,乙齐,丙楚,丁蛮,戊韩,己魏,庚秦,辛冉赵,壬燕,癸狄,寅燕,卯宋,辰郑,己楚,午周,未秦,申晋,西赵,戌鲁,亥卫,子齐,丑吴。
193. 地理山罡,足见清浊之用。
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为山罡,丑卯巳未亥为阴为地理,阳支清,阴支浊。
194. 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蒿里。
四神吉者,乃甲丙庚壬,蒿里者,乃墓神,辰戌丑未也。
195. 上推日月山河,中见人之内外。
甲主日,乙主月,丙主天上,丁主地下,戊主山,己主城,庚主国,辛主人,壬主水河,癸主海。
196. 循环八卦之内,总推各该五行。
197. 将十神言其面色。
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黄,己红,庚白,辛淡白,壬黑,癸绿。详日时之上,言其面色也。
198. 地支神见,身貌俱详。
支神生旺为大,休囚为小,卯酉为瘦,子午为雄,
199. 干伤头面之灾,支损者四肢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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