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值合而绊住,
(动爻如遇合,为合绊住,不能动,只当静爻论。)
静得冲而暗兴。
(不动之爻为静,静爻如被日辰所冲,则为暗动,暗动以动爻论。)
入墓难克,
(动爻入墓,不能去克他爻,他爻入墓,也不受动爻所克。如未日占卦得寅木发动,本能克卦中土爻,但未是木之墓,寅木入墓则不能去克卦中其他土爻。再如辰日占得寅木发动,辰为土之墓,寅木虽然发动,但被克者已藏于墓中,寅木仍不能克。)
带旺匪空。
(爻处旺相,谓之有气,如此爻值旬空,不以空论。可断为虽日下受阻,过旬而成。)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用神而言。用神衰弱本为不美,喜得日辰、月建、动爻生扶合并,而不作衰弱论。)
贪生贪合,刑冲克害皆忘。
(本来能刑冲克害他爻之爻,贪合而不再为害,贪合忘刑,贪合忘冲,贪合忘克与贪生忘克一理,参见《阐奥歌章·碎金赋》)
别衰旺以明克合,辨动静以定刑冲。
(克合刑冲都是有条件的: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
旺爻。动爻能刑静爻。静爻不能刑动爻,动爻冲得起静爻,静爻冲不起动爻,日辰能害卦爻,卦爻不能害日辰等,以此类推。两爻俱静以旺为先,有动以动为急。上述是辨别刑冲克合的总的原则,只有如此才能作到事归于一而无两端之疑。)
并不并、冲不冲,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为少支神。
(并,日辰与卦中爻相同为并。如子日占卦,卦中子为用神,则为并。如卦中子爻衰弱,因日辰并之,则为旺论,卦中只有一位子爻与日辰子才能为并,如卦中有两个子爻,而不能成并。冲也是如此。三刑、三合,都必须三者皆见,而且两动一静,静爻刑,合不起动爻,一动也刑,合不起两静,缺一位不能成刑、成合。)
爻遇令星,物难我害;
(爻,用神主事爻。令星,月建之五行。物,指能刑冲克害用神之动爻。如果用神爻与月建的五行相同,则为爻遇令星。那本能刑冲克害用神的动爻也不能害用神了。)
伏居空地,事与心违。
(伏,伏神,卦中无用神,伏神又居空亡,所求之事决不能成。)